一季度,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.3%,高于全省1.3个百分点,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.1%。
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,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.1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0.7%。按消费形态分,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.3%;餐饮收入同比增长4.1%。
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看,文化办公用品类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、化妆品类、石油及制品类、日用品类
、棉麻类、中西药品类、家具类、书报杂志类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9.1%、60.6%、54.3%、20.2%、20%、19.4%、15.3%、10.8%、9.5%、4.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