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组织领导、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(二)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,核算全市生产总值,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监督管理各县、特区、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方案,组织实施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普查工作,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。
(四)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全市性的统计调查数据,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(五)组织对全市经济运行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、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。
(六)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、特区、区调查项目,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、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;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;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。
(七)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,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。
(八)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,指导各县、特区、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。
(九)负责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;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有关指标统计工作。
(十)负责综合测评的计算;负责地区生产总值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、人均GDP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、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、非粮农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、工业增加值、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、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,用于计算人均指标的年平均常住人口等指标数据的采集、审核和报送。
(十一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统计局设8 个内设机构。
(一)办公室
负责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安全保密、督查督办、财务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、后勤服务、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、公产管理、电子政务平台建设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教育培训、目标管理等工作;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。
(二)综合统计与核算科
收集、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,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,提供统计研究报告;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;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,核算全市生产总值;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,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、资金流量表(实物交易部分)、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;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,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;监督管理各县、特区、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。
(三)政策法规科(政务服务科)
监督检查统计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;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、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;负责政务服务工作;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;指导、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。
(四)农业统计科
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、农村基本情况统计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农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;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农业经济统计基础工作;开展农业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。
(五)工业经济统计科
组织实施工业、交通、科技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;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和分析;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。
(六)能源统计科
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;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、节约及资源环境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;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。
(七)服务业统计科
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、住宿和餐饮、人口抽样、劳动就业与报酬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文化产业、重点服务业、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;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和分析。
(八)投资统计科
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、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;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和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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